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9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桂华女士的辞职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王桂华女士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6年,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王桂华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王桂华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要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王桂华女士的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王桂华女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职。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王桂华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客观独立,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公司对王桂华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