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杨政先生、李克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政先生、李克明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6年届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杨政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李克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杨政先生、李克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杨政先生、李克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杨政先生、李克明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杨政先生、李克明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无意见分歧。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杨政先生、李克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独立公正,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在完善公司治理和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杨政先生、李克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