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000793)控股股东被处罚,因资金占用事项面临投资者索赔

2024年10月26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发布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杉杉控股涉嫌收购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辽宁证监局决定对杉杉控股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此外,杉杉股份也曾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面临投资者索赔。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2年8月12日-2024年6月27日期间买入股票,无论在2024年6月2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2024年6月28日,杉杉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杉杉股份收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2024〕3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时披露。二、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2年8月12日-2024年6月27日期间买入股票,无论在2024年6月2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杉杉股份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杉杉股份:于2022年8月12日-2024年6月27日期间买入股票,无论在2024年6月2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杉杉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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